通过诉讼可使交强险不区分项目限额
【摘要】交强险被保险公司执行时是区分项目限额的,有办法解决吗?
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的赔偿项目是有限额的,如果事故被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限额,保险公司拒赔超限部分的,广东国晖(广州)律师事务所建议通过诉讼解决。
根据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责任赔偿限额及无责任赔偿限额。其中,责任赔偿限额被区分为: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的赔偿限额是110000元,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0000元,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;无责任赔偿限额被区分为: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,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000元,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。
对于不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来说,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命危殆急需抢救时,哪怕责任方是全责由此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限额是10000元,这杯水车薪的10000元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仍可谓杯水车薪。在现实实践中,虽然已有各地不少人民法院有关"交强险不应区分项目限额"的判例,但不少地方的保险公司仍旧是能坑就坑,非得官司败诉了才对相关个案执行"交强险不区分项目限额"。
根据我国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初衷及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立法精神,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交通事故受害人能依法得到切实、人道的救助,让交通事故受害人或死亡受害者家属能获得赔偿。
由此可见,仅仅是行政法规的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关于项目限额的规定是与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所冲突的,理应以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立法精神作为准绳。
广东国晖(广州)律师事务所再度提醒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,如果保险公司执意要对交强险实行项目限额的,不妨找交通事故律师来提起民事诉讼。